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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我与一人合作有一家公司(我占股45%,他占股55%)。2018年10月至2019年4月期间

经济纠纷:我与一人合作有一家公司(我占股45%,他占股55%)。2018年10月至2019年4月期间,我在东北地区投资一个工程项目,共投入35万元左右。因为其他原因,投资失败。这里面有股东20万元资金。这个钱是他通过私户陆续转给我的。现在,他认为他没有参与经营,亏损与他无关,这笔钱他认为是借款,要求我全部承担并把钱给他。我们直接没有任何借据等凭证。现在他要到法院起诉我,要求还钱。我想咨询,法院在这种情况下,会支持他的诉求吗?
提问时间:2021-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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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好,如果对方没有借款的证据,法院会驳回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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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转账记录可以证明双方存在资金往来,不能认定为借债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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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您的意思是,我不用担心他起诉了吗?现在他每天来纠缠,意思就是他咨询他的律师,他的律师告诉他就一口说是借款,不承认项目投资这些的,说法院会支持他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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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转账记录属于孤证,无法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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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明白,十分感谢!律师您好,我还要追问一个问题,关于这个项目,是有一个中间人负责介绍的。因为项目亏损了,这人还给我打了一个17.5万的条子,大致意思是意外导致项目未成,损失他承担一半。这笔钱如果收回,我理解我和我这个股东应该平均分配对吗?如果我股东不承认投资,非要以借款起诉我,那这笔款我还在追要,是不是和股东就没有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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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如果你们之间有协议共负盈亏,该17.5万元则属于共同的,应该按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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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十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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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不客气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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