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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服仲裁上诉,交了份证据, 关于空港公司7月20日提交的证据根本就与本案无关,完全没有关联依据, 一, 这份组装服务科规章制度学习记录,是白云物流有限公司的制度,与空港没什么关系,组装服务科,也是国企白云物流公司国际货站的一个科室部门,跟空港纯粹是两个不同的公司。 员工是合在一起上班,各有分工,司机是白云物流自己的人,因为属于技术工涉及安全生产空港只承包了没有什么技术含量的搬运工,名单上签名没有写日期的都是白云物流员工,而且现在还大部门还在白云物流任职。 本人有以前排班表照片,上面清楚列出哪些是叉车司机。而且唯一一条只是说休假要得到他们同意,是怕耽误工作,是一种配合形式,在国际货站内工作,学习主要是学习安全知识,和设备的使用维护,规定中并未明确要求空港物流公司员工要遵守哪些规章制度! 国际货站内除空港外,还有世润翡翠装卸公司,富海装卸,航晟物流,德莎,中外运,等等装卸物流公司分包了白云物流装卸业务。 出什么事情还是各公司自行解决,比如本人2015年5月19日的工伤, 二 组装服务科规章制度学习记录里的文件内容,6项管理规定都是国际货站组装服务科管理规定,并没有提及广州空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的员工奖惩条列! 纯粹是白云物流公司在自己的国际货站部门,国际货站内,学习白云物流公司自己的公司制度《国际货站组装服务科管理规定》并非空港的什么制度! 三 空港物流在2017年4月末撤出了白云物流的国际货站,停止终结了,与白云物流公司的国际货站业务,本人4月也撤出了白云物流国际货站的工作岗位,回到了公司公共仓上班 此时白云物流公司,与空港物流公司已经没有任何关系了。 本人与公司发生劳动纠纷的时间是2017年9月开始回到自己公司后发生的。这些在劳动仲裁裁决书11页中公司自己有提起, 拿别人公司的规章制度来规定自己公司员工,而且是拿一个跟自己公司和员工没有半点关系的前承包过业务的其他公司制度! 这是不是笑话吗? 而且这份所谓的规章制度没有加盖任何公司公章,文件结尾处也无签名,是否有法律效力都有待查证 所以我们认为此规章制度与本案没有任何关联,更不需要做任何笔迹鉴定,请法官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