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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违法行为。我个人认为工厂利用求职者急于求职心态。主管滥用自己职权给予薪酬甚至不告知求职者。看人看关系来谈工资。主管说。做事先做人后做事。根据前面所说。工作一段时间在说转正。因为公司押三个月工资。这里面就有存在歧视就业行为。所以叫求职者做临时工。临时工就是试用期。压榨劳动力。劳动成果得不到认可。反而背黑锅。公司自己产品有问题。嫁祸到员工上身上。。主管说。我2012年至2018年至今从开厂到。从这方面看。滥用职权欺负工人。看不起人。是一个心态上问题。心态不正。如果遇到这样情况。员工不知道工资多少。员工可以立即走人吗?关于工资问题可以网上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