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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再婚后房产继承问题:男方女儿要求女方支付10万元,是否可以不给?房产继承权如何处理?

您好,父母双方再婚各有一子。3年前夫妻双方各自出资首付买了房子。也就是在那一年男方因脑梗瘫痪在床,当时男方女儿说由女方全权照顾病人,并立字为据放弃房产继承权.房屋按揭以及首付的欠债都由女方在承担;去年男方去世,现女方想把房子过户自己名下。由于男方在世时和女方共同经营一个占道违规搭建的小卖部。此小卖部最初是因男方有一个烟草证,没有固定的位置,后因女方和男方在一起后慢慢经营起来的,现男方女儿以这个店的名义要求女方拿10万元给地才同意出面房屋过户的事情。想要咨询一下我们是否可以直接走司法程序,这10万元是可以不给?房子有男方女儿的一部分继承权,是不是要双方共同还清房屋按揭方可合理继承那部分遗产权利
提问时间:2021-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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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因为违规搭建的小卖部不符合规定,那不能继承的,男方女儿要求的10w元可以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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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男方女儿对房屋已经放弃继承权,那也不能继承房屋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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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那个字据没有在公证处公证,有法律效益吗?如果没有法律效益,那么她依法享有房屋继承权是不是要共同承担房屋按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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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不是要求必须公正就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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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纯的说的话,在没有她自动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是不是要共同承担房屋按揭费用?才能依法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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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承担贷款费用与继承权是两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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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哦。意思就是如果所有的费用都是由女方来还款,子女依法还是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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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如果没有放弃,那还是有继承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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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至少能继承其父亲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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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相当于父亲最开始首付的那一部分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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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是的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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