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公2012年去世,外婆2005年去世,生育一子一女。子女先于老人去世。我与表哥表姐是代位继承。外公
外公2012年去世,外婆2005年去世,生育一子一女。子女先于老人去世。我与表哥表姐是代位继承。外公外婆生前有房屋两间,外公有村集体股权一枚。外公去世后,表哥曾经要求其余2人签字放弃继承,但被拒绝。今年8月,我以原告身份,把二人告上法庭,要求法定继承。表哥拿出一份遗嘱,声称05年外公立下遗嘱。外公去世6年内,他并未提及有遗嘱,村委会调解过程中也未提及遗嘱存在,村干部愿意出庭作证。遗嘱字体是繁体字,签名是简体字。外公并没有写毛笔字的习惯。我提供了外公生前硬笔字签名作为检材,要求笔迹鉴定,可是鉴定机构均表示无法鉴定,由于提供不了毛笔字作为检材,鉴定终止。遗嘱无法鉴定,法院如何认定遗嘱的真实性?
提问时间:2021-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