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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老太及其儿媳妇在城中村有乡民分红股份,此种股份可以继承。陈老太生前由大孙子侍候,于1994年卒。对

陈老太及其儿媳妇在城中村有乡民分红股份,此种股份可以继承。陈老太生前由大孙子侍候,于1994年卒。对陈老太股份的继承上,大孙子在1994年说,让陈老太的儿媳妇(即大孙子亲妈)在生期间继承自己那份吧,给她养老,等她卒后再把该他们继承的股份还给他。这个口头说法并没有留下字据。陈老太儿媳妇由陈老太的二孙子(即儿媳妇亲生二儿子)侍候终老,并于2021年3月卒。陈老太儿媳妇生前立下遗嘱,把自己名下所有股份都留给二儿子。 现陈老太大孙子认为不合理,应该是在陈老太儿媳妇卒后,把其中的自己在1994年口头说好当时该他继承的股份归还给自己。请问陈老太大孙子这个诉求是否有理?如果有理,又该怎么办?
提问时间:202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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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陈老太儿媳妇生前所立遗嘱有效,陈老太大孙子诉求不合理的。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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