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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去世时有个孩子委托弟弟(孩子的叔叔)夫妇抚养,并留下遗嘱,说当时(2011年)价值21万元

父母去世,去世时有个孩子委托弟弟(孩子的叔叔)夫妇抚养,并留下遗嘱,说当时(2011年)价值21万元的半台公交股份交由弟弟夫妇继承管理,弟弟夫妇作为孩子的监护人虚承担孩子今后的一切学习生活费用,并买齐中国平安保险(约剩两万元左右未买齐),买齐的保险全部归孩子所有,如孩子学业有成,需要资金创业,那么弟弟夫妇要支持孩子十万元创业资金,如果孩子不努力读书,那么就把公交车的四分之一股份给孩子,供孩子今后自己生活。后来叔叔夫妇在抚养孩子长大时,让这个孩子初中毕业考取了免费师范学校(孩子读书期间,每月有孤儿补贴,基本没让叔叔花费什么钱),毕业分配工作后孩子想取回遗嘱中的十万元创业金,请问这个钱叔叔能不给吗
提问时间:2022-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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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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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孩子拿这个钱不是用来创业,而是用来买房子,这个钱叔叔可以不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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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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