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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病故,大哥精神病,政府要求我做监护人,是否合法?

老公的大哥有精神病,家里还有一个母亲,现在我老公也病故,我老公还有个残疾的姐嫁在本村,现在政府要我做大哥的监护人合法吗?我可以不做其监护人吗
提问时间:2021-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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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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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该由谁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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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包括四种:一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二是其他近亲属如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三是关系密切的其它亲属、朋友。四是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当地的民政部门。确定监护人也依上列顺序进行。担任法定监护人应监护能力。认定监护人的监护能力主要根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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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要是亲属都不愿做其监护人,政府能指定我做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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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该由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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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做就由政府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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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指定你也要经过你同意才可以的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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