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女士(离异前有一女)张先生(离异前有一儿判给前妻)02年两人重新组建家庭但未登记,02年-18年相
刘女士(离异前有一女)张先生(离异前有一儿判给前妻)02年两人重新组建家庭但未登记,02年-18年相继生活16年,一直在刘女士家中生活17年张先生身患癌症在各在大医院进行治疗,刘女士一直照顾左右,出钱出力张先生有一处老旧平房,于18年4月旧房动迁,动迁款36万元,18年6月张先生因癌症去世,去世前张先生自愿至银行将动迁款转帐至刘女士帐户中,张先生后事由刘女士主一手操办出钱出力,其间通知张先生其他亲属(大哥、二哥、四弟)到场参加葬礼,19年3月张先生儿子及其他亲属,要求分动迁款如依法判案生前动迁款项已转帐给刘女士,是否算作遗产?如算作遗产,刘女士,及其他亲属各能分配多少。
提问时间:2021-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