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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家庭第三个子女被按政策外已处理计生积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您好!我家孩子今年准备读小一,根据市卫计委积分规则,计生积分分为四类,分别是独生子女、政策内或全面二孩、政策外已处理、政策外未处理。当前,南山区将所有二孩家庭,包括抢生二孩,都统一按照全面二孩处理。但我家属于再婚家庭的第三个子女(双方之前各有一个子女,共同再生育的第三个子女),也同样符合2016新婚姻法,但却被按照第三类处理,请问这样符合法律法规吗?
提问时间:202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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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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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那我应该如何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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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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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那请问我这种情况属于第几类?又该向谁起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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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由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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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请帮我详细解读卫计委哪些做法不符合法律法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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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文件没有难以分析,个人认为这个是由当地政府作出决定的,个人难以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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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好,在吗,还有什么可以帮到你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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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如果要结束会话可点左下角加号进行操作,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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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还有最后一次追问机会,请正面回答我的问题:卫计委依据的是自己的解读文件,而他们根据姐夫文件把抢生二孩作为全面二孩,而把我这种没有作为全面二孩,我就想知道,从法律的角度,再婚夫妻共同生育的第三个子女(之前双方各有一名子女)是否属于全面二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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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有错别字,是解读,不是姐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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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依据的是自己的解读文件,而他们根据解读文件把抢生二孩作为全面二孩,而把我这种没有作为全面二孩,我就想知道,从法律的角度,再婚夫妻共同生育的第三个子女(之前双方各有一名子女)是否属于全面二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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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如果认为侵犯了你的权益是可以起诉的,在放开二胎前你的情况属于超生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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