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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2004年在爸爸的房子办了个民办幼儿园,08年孩子上学,为了照顾孩子,我将幼儿园以每年一万五

您好,我2004年在爸爸的房子办了个民办幼儿园,08年孩子上学,为了照顾孩子,我将幼儿园以每年一万五租给大姐和三妹,至今十年,期间她们办的幼儿园执照,由于是姐妹,当时没好意思写合同,现在她们两个说幼儿园是她们的,和我没有关系了,这个说法合理吗?另外爸爸的房子近两年有动迁的说法,爸爸说房子的所有动迁款由家庭六个成员均分,涉及到幼儿园动迁补偿款的问题,大姐三妹说幼儿园是她们两个的,动迁补偿款是她俩的,跟父母和另外两个姐妹无关,这个说法对吗?动迁补偿款是在爸爸的房子基础上才给的,六个人均分不对吗?请律师帮忙解答,谢谢
提问时间:2021-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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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拆迁补偿款的问题是六个人都有份还是属于她们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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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有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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