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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房归属问题解析:如何保障个人财产?

婚前买的房子归谁 本人2013年购买一套房子,目前未婚,已取到产权证,现在关键在于首付有的是从我的账户刷的有的是用亲戚的信用卡刷的,我现在做公证有用吗?如何保障婚后属于个人财产
提问时间:2021-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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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动产已登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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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 好,我已拿到不动产权证,应该登记了吧!该交的税都交了,那我这婚后的话如果被加名字有 影响吗?现在加名字是不是要交税交多少了,现在房贷都是我在交,以后对方是不是领增值部分,以及共同房贷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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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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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未还清前不能添加,婚后还贷与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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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说贷款没还完不能加名,如果说全部还完是不是要交税,现在是不是有规定,不管婚后或婚前只要证明父母拿的首付并且做公证就可以作为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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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只要是明确赠与你个人,就属于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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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之前有些是信用卡刷的,有的是从自己账户出来,要怎么证明了,因为当时为了帮家人银行拉款项业务,所以他给我信用卡,我把现金转给亲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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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婚前购买的,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这个不需要证明款项来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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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还是没明白,目前是属于我个人婚前财产,我想说的是到我婚后的时候还属于我个人的,我之前听说,首付资金要从父母一方账户走并且做公证后给我的,就算婚后对方也拿不到,而现在关键在于我之前的首付不完全是我个人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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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0条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按照此规定,首先是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法院判决归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但是如果婚后还贷,是属于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工资奖金还的话,该款属于夫妻共同,如果离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39条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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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否可以做赠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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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可以签订赠与协议,办理公证。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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