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邀律师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同时,公安部颁布的《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宣告缓刑或者假释的罪犯宣布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三)迁居或者离开所居住区域必须经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九条 被宣告假释的罪犯在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有收监必要的,公安机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假释的建议。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假释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罪犯送交监狱收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