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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小**公寓租房取暖问题,合同未约定费用且温度不达标,租户如何维权?

我在北京小**公寓租住了一间公寓,公寓采取自供暖,每户按季缴纳取暖费,但是合同上并没有写取暖费的问题,也没有承诺暖气温度。入冬以后室内暖气严重不足,不到北京最低18度的标准。和公寓管理方协商未果,请问租户如何维权
提问时间:2021-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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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好,虽然合同没有约定取暖的问题,但是既然对方收取了取暖费,那么就有义务提供与取暖费同等标准的供暖,否则就是违约,你可以到法院起诉对方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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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起诉成本太大,有没有相关部门可以处理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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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可以向当地的房管局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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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还有什么可以帮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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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他这是商住两用房,是租用的商场的一层楼,也不是业主,房管局会处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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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即使你不是业主,这个事情也是属于房管局管理的范围,会处理的,只是最终处理结果如果你不满意,那就只能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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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他们不是业主,他们也是租用的商场的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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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他们也是承租方,你们是从他们手里转租过来的是吗?那么这个问题必须要到法院起诉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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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消费者协会都不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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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租赁房屋之间的纠纷消费者协会是不受理的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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