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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的村委在1991年私下签订合同,将村里的森林承包给尤某(村委与尤某为亲兄弟)。合同约定木材收益尤

村里的村委在1991年私下签订合同,将村里的森林承包给尤某(村委与尤某为亲兄弟)。合同约定木材收益尤某7成,村委1成,村民1成。合同期限30年。生态林补偿政策是在合同之后的2001年才有的,到现在每亩可以有16元以上的补贴,全村4000多亩。法律规定生态补偿款给生态林所有者(全体村民),管理者最多分15%,但近30年来的林木收益及每年6万多的补偿款都被尤某占有。我对此很困惑,2001~2021年间补偿款是否应当有更大比例的归全体村民,2021年合同到期后,补偿款按法律又应当如何分配,村民们可以通过哪个渠道来维权呢?非常感谢,期待律师的回答。
提问时间: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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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针对森林承包给个人的话,补偿也是归个人的,个人自愿拿出一部分是自愿的,不是强制必须给村里,除非你们地区有特殊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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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如果不签订合同,完全可以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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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这跟村里取得的承包费是两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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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律师您的意思是,补偿款是归承包者的吗,合同到期后,承包者的木材还在,补偿款应当分一部分给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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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这个补偿本身就是专属生态林所有者的,你描述中描述生态林所有者是全体村民的这个理解是你看到的法律明确规定?生态林对应的村集体土地是全体村民所有,而不是生态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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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承包合同到期后,生态林的补偿款是应当怎么分配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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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这里有个问题,生态林的所有权是否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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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没有,所有权合同上仍是村集体,承包的是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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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我说的不是集体土地的,集体土地永远属于村集体,转移不了,我说土地上的树林,树木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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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或者你们合同是否约定了,承包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所有人随之改变的类似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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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还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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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合同约定山权属于甲方村委,乙方是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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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如果是乙方经营管理的话,说明地上树林所有权为村委会,也就是村集体所有,这种是村集体分割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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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如果回答有帮助,可送个红包支持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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