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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同一家公司就职,我发现第一份合同的有效期3年,约定到5月31日,第二份合同有效期3年但是是上一份

我在同一家公司就职,我发现第一份合同的有效期3年,约定到5月31日,第二份合同有效期3年但是是上一份合同到期后同年8月1日起生效,但是我在这家公司是连续工作的。此时我第二份合同到期后,再续签时公司不和我续无限期合同。那么我想问一下1)我的赔偿是按照连续签约2次可获2n补偿条款规定下,我是否获得赔偿是2x6=12个月的经济补偿?2)中间间隔的部分,是否存在违法情况,如果我可以证明我有工作相关证明材料,那么我是否还可以申请额外的经济补偿?
提问时间:2023-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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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我先问个问题:1.公司不和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理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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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他一开始不想续约了,后来发现人员吃紧又沟通签订有期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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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目前您还在公司上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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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对的还没有最后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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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那您就提出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您没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第39条40条第1、2项情形的,单位不愿意,那您可以明确告知公司不签无固定期限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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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至于您问的那个第一次喝第二次劳动合同未及时签到期间的二倍工资问题,有一年诉讼时效问题了,仲裁可能不被支持的情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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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我的情况是,第二次签订的时候是在第一次的有效期内,但是续签的合同写的是错后的日期。另外如果公司不签订无固定合同的合用的话那我得到的赔偿是2n还是n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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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如果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和2项情形的,就是2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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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签订第二次劳动合同这个情况存在瑕疵但是还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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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好的了解了。另外想问一个问题,我两个合同一共签订了累计6年,但是中间未签订部分是3个月。我有聊天、邮件证明我在此时段有工作行为,请问是不是我的实际补偿是按照6年零3个月也就是6.5年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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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那您时间提供劳动时间计算您工作年限,那三个月也在内。如果仲裁如果存在这三个月没有劳动合同,不管时效问题,还是要这双倍工资的,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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