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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对方签订的模具购销合同,合同标注重量3000g/个,实际成品只有2600g/个,相隔400

你好,我和对方签订的模具购销合同,合同标注重量3000g/个,实际成品只有2600g/个,相隔400g,虽然合同约定了存在公差,但是13%多的公差是否属于不合格产品,如果属于不合格产品,应该如何进行维权?谢谢!
提问时间:202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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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合格与否要看能不能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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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如果可以正常使用的话我不能主张他缺斤少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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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可是他的确是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重量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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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说我希望在他这个重量不达标的前提下对提出我的补偿,看适用哪个条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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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缺斤少两如果在合同范围内是不能主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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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合同没有明确范围,但是重量允许的偏差一般都是在5%左右呀,我这个达到了13%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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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那合同允许偏差多少有约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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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未约定具体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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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重量不够如果不影响正常使用就没有问题,除非你们另外签订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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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因为我搜索了一下这方面的内容,一般正常的公差就是在5%,所以我觉得13%的公差应该是不合格的,主要是合同未约定公差数值这一点比较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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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可以另签订补充协议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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