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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日,我去马运路汽工贸4S店看吉利汽车。李某芳和张宝德对我进行推销吉利汽车,从滨悦到帝豪GS等多款车型。且李某芳和张宝德一直强调自己是该4S店工作人员名义,和我谈销售事项并且保证价格最低,服务售后没有问题等。最后在该马运路4S店,预定吉利帝豪GS,预付定金为6000元,签定购车合同! 5月5日,我发现合同的乙方不是马运路4S店(汽工贸),乙方抬头为阳澄湖镇星越汽车销售部,盖章为苏州美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经过查询工商注册系统:发现阳澄湖镇星越汽车销售部已经注销,苏州美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日成立。 这种情况合同是否有效,如何处理?
提问时间:2022-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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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对方退定金么?1.对方口口声声自称马运路4S店人员 2.签订合同位置在马运路4S店 3.实际乙方不是马运路4S店,而是第三方销售部 4.维权以报警处理还是工商投诉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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