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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至2016年取暖报停,供热公司给断了热,2017年至2019年没有交报停费,供热公司按正常

2015年至2016年取暖报停,供热公司给断了热,2017年至2019年没有交报停费,供热公司按正常取暖收费,但是没有给供热,供热公司解释说没有报停他们按合同就按正常标准收费,请问是否合理,如果走法律途径需要费用是多少
提问时间:202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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