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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9年4月9日把我的房子卖给一个警察,房价为1***元。当时先交了1***元,我把房子钥匙交

我于2019年4月9日把我的房子卖给一个警察,房价为1***元。当时先交了1***元,我把房子钥匙交给买方了。当时合同上我们明确的写2019年7月10日之前把钱交清,但到7月10日之前总共只交了1***,后来经过多次催后到现在还有5000元没有交。我要求买方把钱交清,但买方要求房子公正完了后再交(合同上说7月10日之前把钱交清,并没有写房子公正完了再交清钱),以“人现在不在本地”为由一直没有给剩下的5000元。现在1个星期了买方打电话不接、说话不回。联系不上。我现在能要求房子还给我吗?
提问时间:202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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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如何约定违约责任和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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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只写了“若到期不交钱,承担法律责任”,没有具体的写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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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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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图片信息,仅本人和当事人可见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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