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商场,也属于集团了,租的一个商铺,每季度租金都是转给商场管理人员的个人账户上,就是商场的经理,也
在一商场,也属于集团了,租的一个商铺,每季度租金都是转给商场管理人员的个人账户上,就是商场的经理,也不是属于老大的那种,只是直接跟我们对接的商场领导,每次转给她租金后,只开了一个收据,没有盖商场的公章,只签了名字,请问这个操作是合理的吗?他们属于漏税行为吗?或者属于欺骗我们商户行为吗?还有签合同有一个实际面积,最后面一页有一款补充条款写的是公摊面积要收实际面积的百分之十五,这个合理吗,谢谢各位律师
提问时间:2021-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