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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租赁续租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订协议如下: 一、出租厂房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坐落在_***_***_***_ ,租赁厂房车间建筑面积为780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乙方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进行合法合规的生产活动。 二、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日期 1、厂房租赁自2019年1月31日起,至 2029年1月 31日止,租赁期10年(以下日期都以公历为准)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如需继续承租,应于承租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协议。合同期满后的乙方续租,乙方享有优惠优先续租的权益。如双方在租赁期间内终止合同则无条件赔偿另一方的所有经济损失。 三、租金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租金为每年人民币35000元(大写:叁万伍仟元整),于每年1月31号支付当年全年租金,甲方出具收条作为凭证。如遇特殊情况如乙方资金周转困难等,基于双方长期合作关系,甲方可给以乙方两个月的筹备期筹备租金。如乙方在该筹备期满后仍未缴纳该年租金,乙方应缴纳除租金外的滞纳金(例:滞纳金以每月租金的1%计算,逾期不满半个月按半个月计算,超过半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每年乙方依约向甲方缴纳足额租金,视为履约。而因甲方行为无法交租,或者甲方无理由拒收的,则乙方不负延迟责任。 四、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租赁期间如因为非乙方的原因的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厂房受损,甲方应承担维修费用。甲方在租赁期间内不允许干扰、影响乙方正常运营,如有干扰或其他影响造成损失,乙方有权让甲方赔偿。 2、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租赁进行非法活动。3、租赁期间,如遇国家征地或市政动迁土地,厂房土地赔偿金归甲方所有。搬迁费,经营损失费等与经营相关的费用由政府部门向乙方支付所得,与甲方无关。征地开始后本合同自动终止不再续约,双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4.本续约合同除租金外的所有条款如与原合同矛盾,以原合同条款为准。 五、其他条款 1、本协议的解释,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履行本协议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提交人民法院解决。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以上厂房协议条款,以供遵守。本合同共三页,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经盖章签字后,并以收到乙方支付的首年全年租金款项后生效。 出租方(甲方):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 甲方(印章/签字):_***_***_***_*** 乙方(印章/签字)_***_***_***__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手机: 手机:见证人(印章/签字): 见证人(印章/签字):甲方身份证复印件: 乙方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