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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的户口现在在农村老家,他现在在南宁工作,小孩明年准备上小学,只有房子没有户口好像上不了公立小学,因此他想把户口迁到南宁,这样一来,我们家的户口留在农村的就只有我母亲了。我看了下11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官网发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若干规定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103号)第三条 对新落户城镇的农村籍大学生实行“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自2019年12月1日起,我区农村籍大学生申请将户口迁往城镇落户的,以自愿为原则,落户后可随时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责任单位:自治区公安厅,各市人民政府)。根据这个文的规定,我哥可不可以在2019年12月1日之后再把户口迁出去,过一年半载把小孩的上学问题解决了再迁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