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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到新疆买宅基地一处,但是户籍还在内地,宅基地大约1.4亩左右,1992年根据相关政策要求,

1985年到新疆买宅基地一处,但是户籍还在内地,宅基地大约1.4亩左右,1992年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宅基地0.7亩以上需要按临时用地缴纳临时用地管理费(当时计费标准为200平方以下0.10元/月,200平方以上0.12元/月),一是家中经济困难交不起钱,二是户口不在村无法划拨或办理其他业务,为此村委会收回多余部分划拨给本村其他需要宅基地的村民,1992年12月该两户宅基地证已颁发,目前想要收回原有0.7亩宅基地,能赔偿吗?
提问时间:2022-01-28
律师与用户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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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谁想收回原有0.7亩宅基地?是你还是卖方还是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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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原来的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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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我是信访办的工作人员,这是一个信访问题,我不清楚,80年以前的土地政策,原办理结果不知道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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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收不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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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因为他户口不在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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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所以当时的做法是对的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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