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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人拿10年前(2009年~2011年)的送货单为凭证,起诉本人还没有付清部分货款,我们之间没有任

起诉人拿10年前(2009年~2011年)的送货单为凭证,起诉本人还没有付清部分货款,我们之间没有任何合同,没有任何对数单的签名,所有送货单都是当时员工签收,这样的送货单能成为欠款证据吗?我提供哪些证据应对?
提问时间:2021-06-27
律师与用户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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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不用提供证据,第一你不承认、第二货款超过诉讼时效,进行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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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本人在广州,当年生意交易也在广州,现在起诉人在江苏常州法院起诉,冻结了我老婆的银行卡,需要先提出管辖权异议,把案件转广州这边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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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但买卖合同纠纷,现在是可以在卖家所在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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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起诉人在广州档口经营的,提供的送货单显示广州档口,如果还是在江苏开庭,我们又没有收据证明已付款~会直接判定我们败诉应付账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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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那你就提出管辖权异议,去争取实际履行地在广州。10年的货款,要是中间没有催债凭证,你是可以主张过了诉讼时效,也就不用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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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只有2018年她有请社会人士追讨过,中间起冲突,当时报警处理,派出所有笔录,当时我们也是一直陈叙这笔货款不存在,2011年到2018年也算是过了诉讼时效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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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是的。当时就超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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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当时她在广州应该是有起诉的,她这几年起诉好几个工厂,应该是广州这边不受理,法院受理这个案件,不能代表她的送货单有效吧?我是应该委托律师直接提出超过诉讼时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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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是的,法院受理并不一定就是支持对方的诉讼,请求你可以委托律师去因素主要搞清对方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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