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养人因为没有结婚,还有刑事责任在身,没有能力抚养肚子里的孩子,就通过朋友认识了没有生育能力的收养人
送养人因为没有结婚,还有刑事责任在身,没有能力抚养肚子里的孩子,就通过朋友认识了没有生育能力的收养人。便自愿将孩子送给收养方,在医院里以收养方的名义生下了孩子,期间生产所有的费用由收养方出,收养方出于人道主义,觉得送养方挺不容易的,给了送养方2万元营养费…… 这个事情犯法吗??? 现在送养方因拿不出小孩给司法局审查,要被收监,这会影响到收养方和小孩吗?? 现在户口已经上了,还可以补办领养手续吗?? 补办手续需要送养方出面吗??
提问时间:2021-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