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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颖(深圳市xxx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总经理)借口货有问题,拖欠我公司货款1万5千多元不还。其实是她

潘颖(深圳市xxx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总经理)借口货有问题,拖欠我公司货款1万5千多元不还。其实是她事前只在里发过图样,让按图样标准做。她在取货当场也认可了,可是她事后反悔了,她却说她电话通知过让改了。其实她没电话通知过我公司,甚至没打过电话,她只联系过我司。她既没有证据能证明她要求更改过,且她逻辑前后言行矛盾,让人质疑。请问她这种虚构事实行为是否属于欺诈?是否够立案标准?
提问时间:2022-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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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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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可以报警处理吗?因为此前她拖欠货款不还,现在又编造这个借口,太过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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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去报警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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