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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想咨询一下,我爷爷去世了,土地一直我父亲再使用。但是我父亲户口和爷爷是分开的,现在土地使用

律师您好。想咨询一下,我爷爷去世了,土地一直我父亲再使用。但是我父亲户口和爷爷是分开的,现在土地使用还没到30年年限,政府要求我父亲交费才能继续使用我爷爷的土地,否则予以土地回收。请问没到年限政府有权回收我爷爷的土地么?是因为户口不在一起才可以回收的么?
提问时间:2021-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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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确实是跟户口有关系,《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5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含义是指家庭承包经营权只能属于农户整个家庭,而不是属于其中某一个家庭成员。因此,当家庭中某个成员死亡的,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不产生继承问题,此时该户内其他人口都是承包经营权人,应当由其他承包人继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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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实践中一般认为你们还有继续耕种权,但是如果村委会较真,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话,确实是可以收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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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好的知道了,谢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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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不客气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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