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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是一乡镇政府工作人员(公务员),我母亲于1997年2月去世,我母亲去世后我父亲与“继母”于1997年5月开始在一起生活,后于2004年12月19日“继母”的户口迁到我父亲的户口簿上,户口簿上注明二者关系为“夫妻”,但是他俩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我父亲于2014年9月去世,到现在已近4年,镇政府以户口簿上记载的夫妻关系为由拒绝将丧葬费和抚恤金(丧葬费14766元,抚恤金90366元,合计1***元)支付给我们4个子女。说是户口簿上有“继母”与我父亲的夫妻关系记载,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必须有“继母”的同意才能支付。 请问:镇政府拒付丧葬费和抚恤金是否合理?怎样才能领取这笔丧葬费和抚恤金?
提问时间:2021-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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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子女可以起诉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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