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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动迁中,本户人员结构:1.户主(无行为能力,已送入护理院),2.第二任妻子兼监护人,3.户主与前

上海动迁中,本户人员结构:1.户主(无行为能力,已送入护理院),2.第二任妻子兼监护人,3.户主与前妻的女儿(以上三人同一本户口簿)4.户主前妻(独立户口薄);现动迁已到最后强迁阶段,原因是家庭内部纠纷,户主监护人要求动迁款分成4份,本人作为户主女儿可否要求将父亲动迁款独立三方存款仅用于父亲的医药及生后事,不得由其监护人占为己用!
提问时间:2021-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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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可以要求专款专用,你父亲的现任妻子作为监护人,如果出现不利于你父亲的情况,你可以要求变更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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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因为现在我父亲已经长期在护理院内,监护人除了每月支付护理院的费用也不存在会有不利的情况。专款专用这点法律上能有明确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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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就是说你父亲的款项只用于你父亲的医疗和护理费用。你们可以签订协议约定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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