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甘肃人,2019年12月初到吐鲁番给私人老板开车拉货,干到2020年1月10号,我回家甘肃过年,
我是甘肃人,2019年12月初到吐鲁番给私人老板开车拉货,干到2020年1月10号,我回家甘肃过年,工资总计1万元,当时老板没有结算工资,说等上面结算完了给我们给工资,当初是口头约定,没有书面材料,2020年1月26号,全国疫情爆发,老板回阿克苏居住,我多次打电话问老板要工资,一直拖欠未给,我在网上向阿克苏政府求助,阿克苏称此事发生在吐鲁番不归他们管,我向吐鲁番政府求助,吐鲁番政府称此事属于民事纠纷,不属于拖欠农民工工资,让我到当地的法院去诉讼,我现在只有的聊天记录,手里没有其他证据,也不懂法律诉讼流程。我应该怎么办,才能要回我的工资。谢谢
提问时间:2022-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