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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8年10月11日入职的,公司没跟我签合同,面试的时候说第一个月试用期工资3000,转正35

我是2018年10月11日入职的,公司没跟我签合同,面试的时候说第一个月试用期工资3000,转正3500一个月,满半年交五险一金,今年五月份老板找我说给我工资加到4000不交社保,我同意了,但现在我觉得没有保障想通过劳动局让公司给我补交社保,并且支付我没签合同的双倍工资。以前工资都是老板用个人支付宝转账到我的银行卡,没有工资单,也没有工作牌和工作服,没有打卡记录等强有力的证据证明我是公司我是公司员工,公司就老板和她儿子加上我三个人,现在这种情况我申请劳动仲裁能得到应有的赔偿吗
提问时间: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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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份录音,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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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只要能证明我是公司员工就可以得到补偿吗?向劳动局提出申请的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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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期限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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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是的,只要证明是公司员工就可以得到补偿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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