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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公交公司(私营企业)于其他公交公司合并,成立新的国营民营混合企业。我与大众公交公司签订培训合同,

大众公交公司(私营企业)于其他公交公司合并,成立新的国营民营混合企业。我与大众公交公司签订培训合同,为期一年,培训期工资3500。大众公交公司却以我还在考察期为由只发放3000。新公司于本月26号成立,本月24号大众公交以合同中不可力抗因素的相关条例通知我我已经被解聘。合同于2019年五月到期。请问本案例中公司合并是否为不可力抗因素,我是否能追回每月五百元的工资。不可力抗因素不成立我是否可以向当地有关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甲方赔偿违约金?
提问时间:2021-10-16
律师与用户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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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不是所谓的不可抗力,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追回部分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要求赔偿违约金,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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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政府收购算不可力抗因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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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政府收购,不影响劳动合同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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