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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2年7月至2017年11月在餐饮公司财务部出纳岗位因工作性质原因不能按照自己意愿休年假,本人已经工作了28年所以每年都应有15天年假,但是公司在本人休假时只承认只有5天并且扣除了休假工资并排挤本人辞职我已经提交了仲裁,因为公司公司并没有规定休假时间本人岗位不是可以随便休假的,所以延续下来已有50天未休假,仲裁部门明显袒护公司只承认两年的未休假但是据查阅两年追诉是有争议的,因为该公司经常有违法行为与仲裁及劳动部门经常往来所以公司部门负责人非常傲慢无礼公开说公司的规定就是法律法规谁不服可以告,他一定会找人的,对于如此嚣张的做法本人非常气愤,但是苦于对法律了解不透彻所以请求法律专家给与指导
提问时间:202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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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仲裁那边说是让双方先协商一下,但是企业目前的状况不好有拖欠的可能一直不沟通,我要怎么推进此事儿,还是就等着企业联系我这里有没有时间限制就怕他们勾结好了故意拖时间,因为看的来那个仲裁员有偏向企业的意思我要怎么做才不会耽误时间呢?扣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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