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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入职,三个月未签合同,公司口头协议试用期工资4000元,转正4500元,第二个月公司单方降至1500元,申请劳动仲裁,赔偿金额怎么计算?

2017年10月入职,在职三个月,未签合同,公司口头协议工资试用期4000元,转正4500元,第一个月工资按4000元,第二个月公司单方降低工资到1500元,申请劳动仲裁,赔偿金额怎么计算,
提问时间:2024-08-30
律师解答:律师询问是否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及工资标准,建议利用工资流水、工作周报、打卡记录和与经理的沟通记录作为证据。律师认为可以申请四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补充: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建议收集并整理所有相关证据,包括工资流水、工作周报、打卡记录及与公司经理的沟通记录,以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标准。此外,仲裁申请中应明确请求的赔偿金额,包括未支付的工资和可能的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公司单方降低工资的行为属于违法,仲裁时可要求恢复原工资水平并赔偿相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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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能证明你们存在劳动关系以及你工资应是4500的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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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工资流水,工作周报(无公司盖章),打卡记录(在公司手上),与公司经理来往信息,在职工作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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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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