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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四月份至七月份我弟弟和父亲在绍兴市xx区xx越州府工地干活(施工单位是耀华建设)。做水电钻

2019年四月份至七月份我弟弟和父亲在绍兴市xx区xx越州府工地干活(施工单位是耀华建设)。做水电钻孔的,共计工资是55670元。到目前为止没有支付一份钱,我们有小包工头的签字画押的确认单,耀华建设项目部已公司查不到我们在做工期间的确认单为由拒绝支付。劳动局投诉,信访办投诉,都是回复说只负责调节,老板不认账,建议去起诉
提问时间:202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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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法院起诉需要老板的身份证信息,我没有。这个老板接工程是挂靠的耀华建设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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