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8年8月12日晚11点56分下班骑自行车回家被出租车撞伤,后住院93天,主伤是半月板损伤
本人于2018年8月12日晚11点56分下班骑自行车回家被出租车撞伤,后住院93天,主伤是半月板损伤,期间车主方提供住院费48000元,实际住院花费44000元,保险赔付给我31000元。因为我有两份工作,月实际收入7000元以上,但保险公司实际就按一份工作工资进行的赔付,理由是我没有个人所得税收入证明,现车主方要求归还他们多垫付的4000元,但是这4000元里面有不在医院开销,比如买的拐,我爱人乘车给我送饭车费,还有在外面买的偏方共计3000余元。这些都是保险没有报销的,现车主方要起诉,我该怎么打赢官司?还有,因为保险公司对我的误工费赔付并没有达到我的要求,我现在能不能在起诉车主及保险公司?
提问时间:2021-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