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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依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撤销被拘留者的案件?公安局拒绝撤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是否合法?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自解除取保候审一年之内如果案件还没有移送审查起诉应该依法撤销案件。本人于2015年9月4日被公安局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刑事拘留,2015年9月11日取保候审,2016年9月12日解除取保候审。至今三年多了,案子没有进过检察院的门。我要求公安局按照《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若干规定》中的第二十五条依法把我的案件撤销。但是公安局却说这不属于经济犯罪的范畴。我查的资料显示经济犯罪的范畴包括侵犯财产罪。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侵犯的是工人工资也就是财产。请求律师对此予以详细解答!我是被冤枉的,这是民事经济纠纷!
提问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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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您可以提起诉讼,要求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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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不是属于经济犯罪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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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确实不属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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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但是因为您并没有被立案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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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我举报了以公安局今天要把我移送检察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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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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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既然检察院并没有对你立案公诉,说明你没有构成犯罪。公安机关超过三年以上不处理案件,您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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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钱当年抓我的时间已经全部支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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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那您也可以向检察院去投诉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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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公安局今天才向检察院移送起诉合理吗?过去三年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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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办案期限,不对。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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