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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尊敬的律师。我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问题叙述如下。1. 我与某公司签了两年合同。但是,后来我发现

您好,尊敬的律师。我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问题叙述如下。1. 我与某公司签了两年合同。但是,后来我发现该公司存在极大的问题,不适合我个人的发展。经双方协商,在我们的合同满一年时,终止合同并辞职,该公司已经给我签了离职单和离职手续。2. 因为项目有一定的延续性,所以公司扣押了我五万块工资,双方签订了一个尾款协议,规定公司如何支付尾款和支付的时间,以及我的义务。3. 对于项目,我只负责其中一小部分工作。在目前这样已经离职,但有尾款协议的情况下,如果该小项目失败,我是否负责相对应的那一小部分责任?因为我已经离职,那么,我是否不必要对工作期间的项目负责?
提问时间:2021-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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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我写上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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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你能解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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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好,如你所述不需要负责的,而且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扣押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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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与公司签了离职后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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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扣押工资。签订协议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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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协议的内容,有一点是,如果该项目因我负责的那一部分而失败,则扣我对应的一部分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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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这个是无效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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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这种协议是无效的,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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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即使是因为我在公司时负责的那一部分的工作,而导致项目失败,在我离职后,我都不用负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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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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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您能提供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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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这个离职后的协议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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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也是没走法律效应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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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一)《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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