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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A与另一公司B达成一项合作,派遣我去公司B所在工厂调试设备一段时间,公司B口头曾告知因为保密相

我公司A与另一公司B达成一项合作,派遣我去公司B所在工厂调试设备一段时间,公司B口头曾告知因为保密相关要求,不允许带电脑入内,我由于调试设备需要电脑且来不及报备,被公司B发现后,向我开具了1万元的罚单。 我现在的问题需要向您请教: 第一,我与公司B是否构成雇用关系,不允许携带电脑这一公司规定能否对我有制约作用? 第二,我只是携带了电脑,并未向外公开数据,是否对公司B造成损失? 第三,公司B是否有权力向我进行处罚?罚金是否畸高?如有罚金,应该在多少为宜?(工资7000) 第四,我如果拒绝接受处罚,并离职,可能会影响我所在公司公司A,是否算对公司A造成损失,公司是否有权力借此原因扣除我的部分工资?
提问时间:2022-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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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第一,不够成雇佣关系。有制约力。第二,是否造成损失,由B公司举证证明。第三,无权处罚。第四,如果对A公司造成损失,有可能受到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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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谢谢您!我如果拒绝接受公司B的处罚,原公司A能否因为我这一过失影响了与公司B的合作将我合法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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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那个,你得问你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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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别人不可能知道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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