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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年10月入职的,当时他说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工资2500不交社保,转正之后基本工资3000加福利帮交社保,然后就先签了三个月的试用合同,转正再签正式合同,转正之后签了一年的正式合同,他只给我2800的基本工资,然后跟我说加上福利就有三千多了(他说可以签实习合同不要福利不交社保每月到手三千五,不行的话就另谋高就,当时快过年了,我想赚点钱过年就忍了,想着过完年再辞,我现在已经跟他说离职了,本想就这样算了,结果今天发工资我被扣了一天工资,理由是我上个月请假了,我当时写的申请是调休,他说我口头上说的是请假就算我请假,),这种情况下,我去仲裁,除了让他给我补交三个月的社保外,可以要求其他补偿吗?
提问时间:2022-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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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已主动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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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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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只是口头上提出辞职,还有我是在海南分公司上班,合同甲方是总公司,总公司是在北京,合同工作地点是分公司,这种情况我去申请仲裁是要仲裁总公司还是分公司,要去北京仲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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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的分公司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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