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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类型:劳务纠纷事情原由:本人于2013年12月5日加入公司,在约定(口头约定,无纸质证明)工资待

问题类型:劳务纠纷事情原由:本人于2013年12月5日加入公司,在约定(口头约定,无纸质证明)工资待遇不低于原公司后于2018年5月1日外调至杭州分公司。同比原单位工作量翻倍,薪资待遇降低,劳动合同也并未明确薪资待遇具体数额。目前在公司被变相劝退,有逼迫自行离职的嫌疑,无论怎么努力都毫无意义。请问我该怎么做?
提问时间:202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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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以公司没有足额发放劳动报酬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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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但是我没有确凿的证据,通常都是口头约定(领导善于画饼),请问拿原公司的收入证明和现在的收入证明能否作为参照依据?劳动合同也是到了分公司之后新签订的,原劳务合同是否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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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收入证明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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