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78月份.人带车在他公司上班.八月底人和车离职.欠工资.车租共欠1***020年10月3
2009年678月份.人带车在他公司上班.八月底人和车离职.欠工资.车租共欠1***020年10月31日打电话来.说再租我车20天,20天后租车到期归还我车同时承诺之前工资车租一次结清给我,租车用途给老板跑工地种沉香.20天租金当时已给4000元.20天租车期限己到我打电话给他马上归还车辆和之前欠款.我一直不断地追他还车,他都各种理由在骗我.明天还车后天还车,(车年审己过,己脱审)我一直追了8个月,车被余小康强占8个月都没归还.租金一分没给.真实情况这次他租车是有预谋的.恶意用租车名义抵押该车.己抵押5万块钱.用虚构不存在的事实.故意隐瞒真相.抵押我车。尊敬的律师怎么办?
提问时间:2022-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