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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二十几天后,签了劳动合同,但是因为疫情原因,一直拖延上班到了三月份,后面我辞职了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二十几天后,签了劳动合同,但是因为疫情原因,一直拖延上班到了三月份,后面我辞职了,总共在公司工作了二十几天,可是劳动合同上写着,不满三十个工作日离职者,不计工资,只给业绩的百分之二十,实际到手工资还没六百,而剩下的底薪都没有,我想问问这劳动合同合理吗,我能通过什么方式向公司所以薪水呢
提问时间:202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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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规定属于违法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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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面都违法了哪些法律法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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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按照我说的做就行,免费咨询真没有时间给你找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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