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入职时间为2020年1月8日,我在入职时与老板以2600元每月的口头约定作为报酬,1月22日餐馆
工作入职时间为2020年1月8日,我在入职时与老板以2600元每月的口头约定作为报酬,1月22日餐馆放假过年,我提出离职并要求老板支付工资老板以不到发工资时间为由拒绝支付工资,3月15日我去餐馆再次提出离职并要求老板支付工资,老板以1月22日我工作做的不好为理由要克扣1月22日工资,随后发生口角且老板未支付一点工资,3月17日再次去餐馆要求支付工资并离职,老板以态度不好,与他说话声音大为由拒绝支付工资并明确拒绝离职申请,要求3月18日开始上班,如果一天不上班扣俩日工资,直到扣完现在未支付的工资才离职。希望律师帮助我分析一下:我用什么理由起诉餐馆老板;可以申请哪些赔偿;3月18日要不要去餐馆工作
提问时间:2021-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