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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司离职员工能否获得上一年度年终奖?公司财政年结日期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

各位律师你们好,我就职于***(深圳)技术有限公司,2019年一月打算辞职,但是人事部方面表示目前离职的话无法获得2018年度年终奖,他们解释原因是***公司是以每年3.31为财政年结,最晚要就职到3.31才能有上一年的年终奖,当我表示按照《深圳市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员工就职未满一年离职的应该获得公司年终奖部分年终奖时,其表示年终奖是公司的奖励机制,因此要按照公司规定发放,想请问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公司的财政年结日期有无法律约束呢,我该通过怎样的法律途径维护自己权益呢?谢谢解答
提问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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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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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我在深圳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上面咨询了明确了公司违反《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劳动仲裁获得支持的概率是不是非常大呢,劳动仲裁的周期一般能有多久出结果,申请劳动仲裁的时候需要哪些证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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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劳动仲裁一般会在45日内出结果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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