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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和公司签订过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2017年2月-2022年1月),在2017年8月因个人原因双方

本人和公司签订过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2017年2月-2022年1月),在2017年8月因个人原因双方协商后离职,2018年3月底重新回公司上班并没有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公司缴纳社保,以前的合同还有效么?现在与公司领导发生冲突,并被卸任大部分工作,已做交接,现在可以领完10月的工资我单方面书面解除劳动关系,立刻离职吗(还没有递交书面辞职报告)?
提问时间:2021-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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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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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的合同终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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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后有重新跟公司约定薪酬待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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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那我可以随时离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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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口头约定,没有书面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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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公司那边的态度是怎样?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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