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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用人方,要招长期的兼职人员,因为公司业务会接触比较大的领导,所以带薪培训期有20天,工资是正常发放的,为了避免劳动者学会了就走,可不可以在入职前就约定好,第一个月工资中500(20%)元作为押金,需干满半年,如果没有满半年就离职押金不退,如果干满半年离职押金同离职当月工资一同发放。这样合理吗
提问时间:20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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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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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入职要求就是干半年以上,排除极端因素,如果不到半年就走,其实就是劳动者的违约行为,那么我们可以要求他支付违约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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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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