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咨询你一个劳务方面的法律问题,谢谢。1.原单位人力薪资考核政策有一条:每月发考核津贴70%,年
您好,咨询你一个劳务方面的法律问题,谢谢。1.原单位人力薪资考核政策有一条:每月发考核津贴70%,年底按员工考核定级发剩余全年30%,优秀按1.2发,合格按1发,不称职按0.8发。2.我离职是今年1月31日,干满了2018年全年,出勤率足够,考核表也是要提交和入档的。今年特殊,因为单位工资发放序时进度,1月底全员只发了30%的一部分,我2月离职,单位人事没给我补发另外一部分,我是理解的。3.那么,如果3月大家都补发,单位人事还不准备给我补发的话,是不是不合理,我是不是有权申请补发,我的诉求是否合情合理合法?不知我表达的信息是否准确?您给参谋参谋,再次感谢。
提问时间:2021-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