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的是后勤的,因为是离职的时候补签的,上面写的薪酬是1550加绩效奖励,3月入职时到10月都是按
合同签的是后勤的,因为是离职的时候补签的,上面写的薪酬是1550加绩效奖励,3月入职时到10月都是按照分公司负责人定的薪资发放的,10月底出了新的销售工资体系,我提出了辞职,没通过,说我还是做后勤的事跟以前的薪资一样,现在总公司在我离职的时候说不认分公司给我制定的薪资,11月12月的工资到现在都没发放,而且这两个月按照他们的新工资体系给其他员工都已经发出了好多个版本,这个我只想说合规麽?我能以什么理由来合法维权?
提问时间:2021-10-27